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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

来源 : 文创学院     作者 : 文创学院     时间 : 2016-11-14

2017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立项申报工作已经展开,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团浙联〔2010〕13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附件1),现就项目申报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对象

(一)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人必须是浙江省高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项目必须在本省的行政区域内实施。项目可采取个人或团队形式申报,团队每组人数不超过5人。鼓励专业交叉融合。

2.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期限一般为两年)。项目完成时间必须在项目申报人毕业离校前。

3.申报项目必须包含实质性的科技成果,或者具有一定应用价值和商业潜力的创新创业创意。项目无知识产权归属纠纷。

(二)申报对象

1.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报对象为在校本专科生及其团队。旨在培育一批大学生创新研究成果。

2.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申报对象为在校本专科生、研究生及其团队。旨在培育一批具有一定应用价值和商业潜力的科技成果推广项目。

3.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申报对象为在校研究生及其团队。旨在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的指导、服务、交流平台,为研究生创业提供良好的场地环境、创业指导和培训等相关服务,培育和发现优质的科技经济项目和高素质的创新人才。

4.为鼓励在校学生积极参与创新创业等科研活动, 本次新苗人才申报特设各类学生组织申报绿色通道。校院各类学生组织,可结合自己的工作,开展各项创新创业研究。

二、项目申报与管理

(一)项目申报与审批

1.学生申报,学校初审。

(1)采取限额申报,申报指标由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公室确定。

(2)每个项目均应有指导老师,团队指导老师由1-3人组成,指导老师须有中级以上职称

(3)各高校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对本单位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进行初审。

2.学校上报,项目专家委员会评审,实施办公室审定。

申报单位须提交项目申报书及相关辅助证明材料。申报资料经学校有关部门签署意见后报送实施办公室。实施办公室组织项目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并确定年度立项项目。

三、项目申报要求

请于2016年12月1日下午4点前将项目申报书(附件2,一式3份)和项目汇总表(附件3,一式1份)报送至恕园1-405办公室,并将电子稿发送至指定邮箱wenchuangxgb@sina.com

如有不明事项,请与王洪涛老师联系。联系电话:28861831。 

附件:

附件1:浙江省(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附件2:申报书

附件3: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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