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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师范大学文化创意与传媒学院 教研室主任聘任与管理办法

来源 : 文传学院     作者 : 文传学院     时间 : 2017-12-26

为完善教研室建设工作,充分发挥教研室主任在课程建设、教学方法、教学内容改革等方面的职能作用,现对教研室主任的聘任与管理做如下规定:

一、聘任条件

1. 政治素质好、作风优良,团结同志、关心集体。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懂得教育规律,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

2. 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且教学效果优良。

3. 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坚持原则,善于联系和团结群众,发挥集体效能。

4. 有较强的组织工作和管理工作能力。

5. 对本专业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学风严谨,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科研工作经验;

6. 鼓励年轻教师应聘。

二、岗位设置:

1. 动画设计教研室主任

2. 插漫画设计教研室主任

3. 文化产业管理教研室主任

4. 数字影视艺术教研室主任

5. 数字媒体设计教研室主任

6. 基础与理论教学教研室主任

三、竞聘程序

公布方案(10月19日):向全院教职工公布《杭州师范大学文化创意学院教研室主任聘任与管理办法》,竞聘方案在学院网上公布;

个人申报(10月19日~23日):凡符合条件、有意竞聘者、教研室推荐者将《文化创意与传媒学院教研室主任竞聘报名表》(见附表)送到恕园1-411室,10月22日17:00报名截止

3.教研室推荐(10月19日~23日):经现教研室3位及以上教师共同推荐,将《文化创意与传媒学院教研室主任竞聘报名表》(见附表)送到恕园1-411室,10月22日17:00报名截止

资格审查(10月24日):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对申聘者进行资格审查;

组织考察、聘前公示(10月25日~28日):学院党政联席会委托竞聘领导小组根据民主测评情况,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确定拟聘人员。并根据个人特长和实际工作需要,对岗位进行调整,确定具体岗位,并公示3天;

6.学院聘任(11月2日):公示期满,向聘用对象颁发聘书,签订岗位任期目标责任书,履行相关职责,同时报学校组织部备案。

四、教研室主任工作任务与职责

(一)、主持本教研室的日常工作,完成学校、学院下达的教学任务:

1. 落实每学期的教学任务,包括聘请外聘教师并交待好上课内容与要求;

2. 负责催交教研室内各课程的教学材料并审核材料质量;

3. 审核教学进度表,教案,外聘教师任教资格,审定考试、考查试卷等;

4. 负责组织平行班级教学内容的统一;

5. 负责组织各门课程结束后评分;

6. 负责组织课程结束后作品展览;

7. 负责进行教学档案建设,规范教学档案管理;

8. 做好新生始业教育与大一专业分流工作;

9. 组织安排公开课与示范课;

10. 组织与落实学生的专业实习及与实习相关的所有内容;

11. 了解本专业方向的学生意见与建议,并及时对这些意见和建议进行反馈;

12. 每月定期组织教学研讨活动并做好记录。

13. 定期召开本教研室教师任课班级的学生座谈会,听取学生对改进教学的意见,并及时将意见转告该任课教师

14. 教研室主任要深入课堂,经常听课(每学期节以上),了解学生对教学工作和教师教学方法、态度等的意见和建议,并采取措施,及时解决。

(二)、主持专业建设方面:

1. 负责制订培养方案,包括撰写调研报告、组织专家论证会;

2. 组织研讨专业课教学计划的修订方案,组织编写相应的教学大纲;

3. 负责选定专业教材,组织编写教学讲义、补充教材等;

4. 负责组织跟专业有关的各级特色专业、优势专业等申报、验收等;

5. 组织教研室教师外出调研、学习、交流,及各级专业评估数据采集与申报等;

6. 组织专业相关的学术讲座;

7. 服从学院学科建设,组织各类学科建设活动;

8. 负责组织本专业方向的学生专业竞赛活动;

9. 负责组织跟专业建设有关的其他事务。

(三)、主持毕业设计组织与落实:

1. 毕业设计规章条例的制订与完善;

2. 进度安排与进度跟踪;

3. 开题报告、中期检查、答辩等环节组织与开展;

4. 毕业展的组织与开展;

5. 组织毕业论文(创作)答辩;

6. 毕业设计各类表格、材料的催交。

四)、其他:

1. 负责组织与本教研室有关的教学、专业建设、交流活动等上述未尽事宜;

2. 教研室主任每周至少天在校;另如有需要,随时到校;

3. 一般情况下,三个月以上不在校工作视作自动离职。

五、教研室主任津贴发放:

每月预发津贴的500元按月发放,年终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学院职能部门、教研室全体教师考核后,视考核情况一次性发放0—10000元。

六、教研室专项活动经费:

教研室专项活动经费依据每年考核结果从高到低分为A、B、C三等,A等为30%,B等为40%,C等为30%,基本工作经费依次为3000、2000、1000元。教研室专项活动经费原则上由各教研室自行支配使用,但必须符合学校经费使用规范。

本办法解释权在学院党政联席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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