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政策

当前位置 :  首页 > 信息公开 > 制度政策

教职工请假工作流程

来源 : 文传学院     作者 : 文传学院     时间 : 2018-03-09

(一)教职工请境内探亲假,由本人填写《请假审批表》,

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报人事处备案;境外探亲假按《杭州师

范大学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管理规定》(杭师大党委发„2014‟

9号)执行。

(二)教职工请婚假、生育假、丧假,由本人填写《请假

审批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报人事处

备案。

(三)教职工请病假,由本人填写《请假审批表》,校医

务所签署意见,附校医务所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或认可的县

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按以下规定权限审批:

1.病假在半个月之内(含半个月),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

7

审批;病假在半个月至 2 个月之内(含 2 个月),由本单位主

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审批;病假在 2 个月以上,由本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审核、分管校领导审批。

2.长期请病假(连续请病假达 2 个月以上)的人员应在假

期结束时,到校医务所复查一次,根据复查结果,由校医务所

出具继续病休或恢复工作的证明。

3.长期请病假人员在病假期间,应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及国家法律法规,及时送交病假证明。若一经发现其从事其工

作岗位之外的工作,停止其一切工资福利待遇,并按旷工处理。

(四)教职工请事假,由本人填写《请假审批表》,按如

下程序审批:事假 3 天之内,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事假

47 天(含 7 天),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人事

处审批;事假在 7 天以上,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

报人事处审核、分管校领导审批。

(五)教职工请工伤假,由本人填写《请假审批表》,校

医务所签署意见,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

报人事处备案。

(六)学校中层干部请假按《 中共杭州师范大学委员会关

于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杭师大党委发„2014‟17

号)执行。

(七)教职工请假期满后,应按时上班,并履行销假手续,

由本人填写《销假审批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

8

人事处销假。未休满原请假天数、提前上班的,按实际休假天

数计算。请假期满需继续请假的,应及时办理续假手续(与请

假手续一致)。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按规定程序办理续假手

续的,必须采用其他方式续假并得到批准,事后再补办正式续

假手续。在外续请病假的,回校后补办正式续假手续时,须出

示校医务所认可的当地县级及以上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和就诊

病历、医药费及检查费收据等证明材料。


联系我们

地址:杭州师范大学仓前校区恕园1号楼4层
Copyright@2019 杭州师范大学文化创意与传媒学院
电话:0571-28865774
监督邮箱:wcxyjw@126.com
公安备案号:33011002011919  浙ICP备11056902号-1

  • 官方微信
  • 学院文件
  • 表格下载
  • 党建工作
杭州师范大学文化创意与传媒学院
地址:杭州师范大学仓前校区恕园1号楼4层
电话:0571—288657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