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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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文创学院加强考勤和请假纪律的通知

来源 : 文创学院     作者 : 文创学院     时间 : 2018-11-21

各班级同学:

通过近期查课,发现个别同学有迟到、早退、旷课的行为,影响了正常的课堂秩序。为加强我院学风建设,维护正常上课秩序,现进一步规范我院考勤和请假纪律:

1.根据《杭州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杭师大教[2017]26号)第十条(一)规定:学生请假,应填写请假单,说明请假原因、时间等。病假须附学校卫生所证明,事假须有充分理由。因急病或紧急事故未能事先请假的,应在三天内补办请假手续。请假课时少于4课时,由辅导员签字;请假课时多于4课时(包括4课时),由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及学院教学院长签字。

2.根据《杭州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杭师大教[2017]26号)第十一条规定:凡未请假、超过假期或者请假续假未经批准而缺课者,均作旷课论,旷课学时计算办法如下:迟到、早退累计3次的,按旷课1学时计算;节假日、假期、交流学习等未按规定时间返校或无故不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活动,其旷课时数每天按5学时计算(上午、下午分别按3学时和2学时计算);旷考1次的,按旷课3学时计算。连续旷课三天及以上,每天按5学时计算,实际学时超出5学时的以实际学时计算。

3.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杭师大学[2017]89号)第二十九条规定:学生一学期内累计旷课满10学时,给予警告处分;满20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满30学时,给予记过处分;满40学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院学工办和教务科将根据班级签到表及任课教师考勤情况表做每周统计汇总,并将汇总表公布于学院网站及学院公众号,请各班级及时关注。如有疑问,请在3天内与学工办核对。有旷课记录的同学,将取消其本学期奖学金评定及各类评优资格。学生一学期内累计旷课满8学时,学院给予预警告,以示警戒。超过10学时(含10学时)按照学校规定给予处分,处分文件将放入学生档案。

请各班级同学予以重视。

文化创意学院学工办、教务科

2018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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