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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创学院实习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 : 文创学院     作者 : 文创学院     时间 : 2019-01-24

    文创学院实习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习是高等教育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是对大学生所学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巩固检验,是培养学生分析解决问题能力、提高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及创新创业能力的重要方式。为加强对我校非师范专业实习环节的管理,确保实习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习目的

1.通过实习,培养学生将所学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综合运用于工作实践的能力。

2.通过实习,培养学生独立工作、适应社会的能力。

3.通过实习,加强我校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全面检验专业人才培养工作,不断推进教学改革,提高培养质量。

第三条 实习形式

1.校外集中实习。由学院统一组织和安排,由实习指导教师带队,在学校、学院已建立合作关系的校外实践基地进行集中实习。

2.校内集中实习。在学院研创中心(实践中心)进行实习,由各教研室组织安排在各教师专业工作室开展社会合作项目实践实习活动,每个教师专业工作室根据需要接收5-6名实习生。

3.自主分散实习(含省外)。由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进行实习(省外实习严格把关、控制),原则上为该实习生在实习单位已有明确就业意向的,经指导教师确认同一后,与学院签订自主实习协议书。实习期间由指导教师日常电话联系指导和定期到实习单位进行实地指导实习。

4.社会兼职实习。针对已经在社会上进行专业兼职的实习生,可以在原兼职单位继续兼职并进行专业实习活动。鼓励学生从大二大三开始自主开展在社会上专业兼职,从兼职中了解社会相关专业要求,实习指导教师应帮助学生选择专业吻合度较高的相关兼职岗位并进行实习指导。

5.创新创业实习。对已自主创业的学生,经学院认可后可以用创业代替专业实习活动;或对经常接收各类社会实践项目和设计业务的学生,在实习期间达到一定的实践和设计业务的数量和内容,并经指导教师认可后,可用社会实践项目和设计业务代替专业实习活动。

6. 实践创作实习。针对考研、考公务员等类型的实习生,可以申请学院统一安排的专业创作项目或社会服务项目代替专业实习活动;或申请在实习期间以获得专业竞赛省级一类二等奖并发表1篇专业论文(或其它专业竞赛获三等奖(含)以上,并发表专业论文2篇)来代替专业实习活动。

第四条 专业实习为国家培养专业人才的必经环节,因身体生病等特殊原因可以申请下一年重修或休学;实习形式由学生根据自身需要及专业特点选择,学生除因病因故等客观因素外,不得中途更改实习单位和实习内容;在专业实习期间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一律重修,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处分;无故拒不参加专业实习活动者视为退学处理。

习2训等教育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才培养链第二章 实习工作步骤和内容要求

第五条 实习前准备

1.制定实习计划

学院根据培养方案和学校要求在实习前编写《实习大纲》和实习计划,明确实习目的和要求,实习内容、形式和时间、实习小组分组情况、指导教师要求、实习期间的组织管理、实习的成绩考核及工作总结等,报教务处备案。

2.确定实习形式

实习生和指导教师在实习课程开始前应首先确定实习形式。学生应根据自身的专业特点和实习目的选择适合自己的实习形式并经过指导老师和教研室审核确定,并报学院实习领导小组。实习形式一经确认,一般不能修改,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需重新审核。

3.实习生业务准备

实习生按照教学内容和进度,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加强专业技能训练,做好实习业务准备。

4.思想动员和组织准备

学院召开动员大会,宣布实习计划,组织学习实习有关规定;向实习生宣布实习单位、实习内容和实习进度,确定指导教师;明确集中实习的编队(组)名单和实习组长。

第六条 实习内容

1.实习内容由各专业根据培养目标及要求制定,依据《实习大纲》编制合适的实习计划,明确实习工作要求。

2.《实习大纲》是培养方案所设置的实习环节拟达到的教学目标及具体教学要求,是制订实施计划、组织学生进行实习教学和成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各专业均应制订规范的《实习大纲》,报教务处审核备案。《实习大纲》应包括:

(1)实习教学的目的、性质、任务和要求;

(2)实习内容、形式与时间安排;

(3)实习方法与指导;

(4)实习报告撰写要求;

(5)实习考核与成绩评定等。

3.实习计划是按照《实习大纲》的要求制订的实习教学具体执行规程。由学院根据实习专业学生情况安排制订,报教务处审核备案。实习计划应包括:

(1)实习生专业和人数;

(2)实习内容、形式及时间安排;

(3)实习有关注意事项等。

学院实习计划于每学年初报送教务处;各专业《实习安排一览表》于实习开始后一周内报送教务处。

第七条 实习中管理

1.基地集中实习。学院应根据各专业的规模建立数量充足、相对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满足学生集中实习的需要。在此基础上,应用型专业应重点建设3个及以上校内实训示范基地和校外实践示范基地,实习周数不少于培养方案规定的实习周数。

2.所有实习生均须签订《安全协议书》,实习期间由指导教师定期进行有效指导。每周通过面谈、通讯等方式与实习生联系,及时了解实习进展情况;市内实习单位每月至少进行2次实地指导,市外每月至少进行1次实地指导。

3.实行基地集中实习或校内实训实习的,实习生因就业因素需更换实习单位的,应提供已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有明确的就业意向(单位证明),并需在原实习基地实习周数不少于培养方案规定实习周数的二分之一。

第八条 实习后总结

1.实习结束时,每名实习生都应参照实习进程有关记录,于实习结束后1周内完成并上交《专业实习报告》。

2.实习带队指导教师应于实习结束后2周内完成实习指导工作总结(含实习情况概述、对实习生工作表现的分析、指导实习工作的体会、对教学改革和实习工作的建议、所带学生实习期间反馈信息及优秀实习成果汇编),并交学院实习领导小组。

第三章 实习时间安排

第九条 实习教学根据培养方案规定的学期、内容实施,具体讫止时间由学院根据该专业的特点自行确定。实习的前期准备阶段、实习阶段和总结评议阶段,均由学院统一组织,在指导教师具体指导下,按照要求完成各项任务。

第四章 指导教师

第十条 实习实行“双导师制”,校内实习带队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共同负责实习的各项工作(无校外实习单位的由带队指导教师和教研室共同负责)。校内带队指导教师为指导实习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一条 实习带队指导教师职责

1.在学院实习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实习带队指导教师应根据《实习大纲》落实好学生实习工作的各项任务。

2.全面负责学生实习的具体工作,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访问实习点,与自主实习的学生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联络,随时掌握学生实习情况,及时处理实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特别是安全意识教育,谨防各种事故发生。对严重违反纪律的学生应及时上报学院和教务处。

4.与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共同关注实习生,配合学院认真完成对学生成绩考核、评价和实习总结等工作。

第十二条 实习单位指导教师选聘要求

实习单位指导教师选聘应由实践教学经验丰富,指导水平高,责任心强的科研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担任,一般应具有3年以上工龄或中级(含)以上职称。特别是应用型专业,行业企业指导教师应具备丰富的实践教学经验、行业一线从业经历、行业从业资格,要求校内和行业企业指导教师联合指导。

第十三条 实习单位指导教师职责

1.帮助实习生学习、掌握行业企业工作常规。

2.指导实习生完成生产任务;帮助实习生解答实习中的疑难问题。

3.评定实习生实习成绩,撰写评语,初评等级;关心实习生的思想,对于实习生的工作态度和思想上的不足之处,及时给予教育和帮助。

第五章 实习学生

第十四条 实习生要求

1.我校非师范专业学生必须参加实习,服从学院安排,按要求完成实习各阶段任务,不得免修。

2.因病或因故不能按时参加者,应提交医院证明或书面报告,向学院办理请假手续。实习期间请假,须征得实习单位指导教师与学院带队指导教师同意,未经批准,不得擅离实习单位(地区),否则按旷课处理。因病(事)假或旷课等原因,未参加实习时间累计达总实习时间三分之一及以上者,不予认定实习成绩。对实习成绩不及格者,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3.实行自主分散实习的,应由实习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供就业意向书,经所在专业主任及学院教务科审核,分管教学副院长签字批准,并由带队指导教师告知学生家长后方可实施。

第十五条 实习生必须严格按照《实习大纲》所规定的任务开展实习工作,听从学校、实习单位和指导教师的安排和指导,认真完成实习工作各项任务,做好实习记录,并及时完成个人总结。

第十六条 实习期间要提高安全意识,加强自我防范,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乘坐交通工具的安全,保管好个人的财物,注意饮食卫生,注意用火、用电安全。

第六章 实习工作保障

第十七条 实习工作实行校、院二级管理。学校成立实习工作委员会,成员由校长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计划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和学院承担非师范生培养任务的负责人组成,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主任。

实习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教务处)。主要职责为:

1.制(修)订规章制度,协调和管理实习工作,发布实习通知公告,加强实习工作保障。

2.审查学院实习工作计划,指导督促学院开展实习工作,开展实习总结和评优工作。

3.统筹开展实习基地建设工作,帮助学院建设校外实习基地。

第十八条 学院成立实习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副院长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专业负责人(或系主任)、带队指导教师以及学院教务科、学工办、团委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全面负责本院实习工作。主要职责为:

1.制订实习教学大纲、实习计划、学生实习成绩考核办法等,负责实习教学经费的管理。

2.召开实习动员大会,明确职责分工,安排指导教师,审查实习生资格,开展岗位业务能力培训,开展安全教育,落实实习各项准备工作。

3.检查实习基地、实习教学效果,加强与实习单位的联系,及时处理和协调实习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4.召开实习总结大会,评定公布实习成绩,负责实习材料归档、优秀实习成果汇编、总结推优等工作。

第十九条 学院应鼓励、支持实习指导教师发挥个人专业特长、参与实习单位技术革新、产品研发和运行管理,加强教师实践锻炼,积累行业企业实践经验,提升专业行业指导能力,建立稳定的指导教师队伍。

第二十条 加强校外实践基地建设,拓展基地合作的深度和广度,使基地拥有足够的教学资源,满足实习工作需求,并在课题研究、校企合作等方面加强建设,形成可持续性的合作关系。

第二十一条 按照《杭州师范大学本科生教学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杭师大教[2014]21号),实习经费纳入学院常规教学运行经费,开支范围包括调研费、交通费、材料购置费、文献查询及印刷费、实践教学相关会议费、实践基地评审费、咨询费、实习基地管理费(含基地指导教师劳务费)、实习期间学生、教师补贴费、优秀实习生和优秀指导教师奖品购置费(此项由学校教务处预算列支)、学生讲座费等。

第二十二条 实习指导工作量应与学校全日制教学工作等同认定与考核,具体由学院根据下达给实习带队指导教师的教学任务及其完成情况进行认定。

第二十三条 学院要加强安全教育,对实习期间各类突发情况备有预案。

第七章 质量监控、成绩评定和违规处理

第二十四条 实习生应每周向实习带队指导教师、所在学院汇报实习情况。

第二十五条 实习带队指导教师应严格履行职责,每周通过面谈、通讯等方式与实习生有效联系,及时了解实习进展情况;每月至少2次前往实习单位(市外1次),对实习学生进行指导和管理。

学院应组织走访实习点,及时解决实习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第二十六条 学院应建立包括日常管理、教师指导质量、学生实习质量、实习单位评价等内容在内的实习质量监控体系,采用多种途径了解学生实习满意度、单位满意度、学校满意度,动态掌握实习开展情况,掌握指导教师指导工作情况,加强与实习单位的联络。

第二十七条 实习考核及成绩评定

1.实习考核须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形式可多样化,如撰写实习总结、调研报告、科研报告、笔试、口试、现场操作与讨论、设计、完成作业等。

2.学院要从学生的实习态度、完成任务情况、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考核成绩等方面予以综合评定学生实习成绩。初评成绩采用百分制,学院对学生成绩进行综合评定,最后换算成“五级制”。

3.实习成绩分为三个部分构成:实习单位指导教师成绩占30%,带队指导教师成绩占40%,实习材料成绩占30%。

3.成绩评定要客观、科学、合理、公正,原则上成绩应呈正态分布,严格控制优秀成绩的比率。同时根据实习成绩推选优秀实习生,比例不超过实习学生总人数的10%。

第二十八条 实习作为一门必修课程,与其他课程管理要求一致,对学院、指导教师、实习生违反教学管理要求的,按照相关教学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杭州师范大学文化创意学院

二0一八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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