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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师范大学文传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条例(试行)

来源 : 文传学院     作者 : 文传学院     时间 : 2019-03-29


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的目的在于正确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引导和促进学生德、智、体、能全面协调发展,培养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专门人才。并为评优评奖和推荐就业提供依据,实现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并坚持按照“评选条件公开、评选名额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的原则。

一、综合评价的内容

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包括基本素质发展素质和知识水平三个部分。

基本素质评价包括政治表现、学习态度、身心健康、文明行为、实践活动和团队精神等六方面。

发展素质评价包括社会工作、科研创新、文体特长、技能素质、特殊经历等五方面。

知识水平采用平均学分绩点作为反映学生知识水平的基本依据和主要指标。

二、综合素质评价的计算方法

(一)基本素质

1.基本素质由基础分、奖励分、扣分三部分组成其中基础分为60分,奖惩分为40分;

2.基本素质得分的计算公式为:基本素质总分=基础分+奖惩分;

3.基本素质等级划分:按照所在班级基本素质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列,40%为优秀,40%为良好,优秀和良好比例总计80%,低于60分为不合格,其余为合格

4.基本素质基础分为60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政治表现。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集体主义精神。

2)学习态度。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坚持实现自身价值与服务祖国人民的统一;学风优良,谦虚好学,刻苦钻研,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学术活动,不断完善自身的知识和能力结构。

3)身心健康。有良好的身心健康意识、学习生活状态和精神面貌,积极参加课外体育锻炼和体育竞赛活动,保持和谐的人际关系,符合《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4)文明守信。树立社会主义社会荣辱观,自觉践行“八荣八耻”,养成良好的公民道德意识;履约践诺,知行统一,没有旷课、考试作弊和不按时缴费还贷等失信行为,生活作风正派,生活习惯良好。

5)实践活动。认真完成教学实践和实习任务;发挥学科专业优势,结合就业创业,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积极参加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和素质拓展活动。

6)团队精神。关心集体,积极主动参加各类集体活动,热心集体事务,人际关系良好。

5.基本素质奖励分标准

1)政治表现

①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协助做好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工作,有突出表现受表彰者加3分。

②在政治上要求进步,积极参加党校、团校、党章学习班等党的知识培训者,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及预备党员培训班并结业加4分;参加文创学院积极分子培训班或学校发展对象培训班并结业加2分。

2)学习态度

①参加学术讲座,每次加0.5分(以二类学分积分卡记录和讲座凭条为准),此类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

②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学科竞赛、文体比赛,参加者每次加1分,参赛累计加分不得超过10分。

3)身心健康

①为文娱演出或文体竞赛活动做服务工作者(含比赛裁判)(不包括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每次奖励1分(裁判1.5分),但一学期累计超过10分者仍按10分计算。

②参加运动队、艺术团(队)训练满一学期且表现积极者,校级奖励6分,学院级奖励4分。

③体育课期末成绩优秀者(90分以上)奖励4分。

④课外晨跑锻炼出勤率达80-89%的,加3分,达90-95%的,加4分,达96-100%的,加5分。(出勤率以个人跑步次数/满分跑步次数计算)

4)文明守信

①勇于批评不良现象,及时制止、揭发各种违纪行为,每次加2分。

②被评为校文明寝室的或者受到学校表扬的,所在寝室成员每人分别加2分、1分(寝室长加倍奖励)但同类评比重复获奖者,按最高级别计分。寝室检查优胜示范寝室(寝室检查100分)每次每人加1分(寝室长加2分);寝室检查优秀寝室(寝室检查95分以上)每次每人加0.5分,(寝室长加1分。)(最多不超过10分)。

5)实践活动

①热心公益活动,捐钱(每次大于等于20元)、捐物者(捐给校院级青协组织或社会上的慈善组织方可),每次加1分,该项累计奖励分数超过10分者仍按10分计。

②参加校、学院、班级组织的义务劳动或志愿服务者,以最终公示表中统计的的志愿者工时为准,每8小时记1分,该项累计奖励分数超过15分者仍按15分计。

③义务献血者,每次加3分。

6)团队精神

① 积极参加各类班级、集体活动(如主题团日活动、各类班会、节目演出、运动会各类表演方阵等),每次加1分,该项累计奖励分数超过10分者仍按10分计。

6.基本素质扣分标准

1)一票否决项目

凡出现以下行为者,基本素质考核评为为不合格

①无故未按时缴纳学费、住宿费(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学费减免者除外);

②在学生宿舍、教学楼等公共场所吸烟且屡教不改者;

③使用违规大功率电器者;

④在学院日常考勤和晚自修考勤中出现旷课者;

⑤受校、院两级处分、黄牌警告、通报批评者;

⑥在教室、工作室、机房等教学场所违规用电、违反教学安全管理制度造成财产损失、遗失或产生其他严重后果者

   ⑦本学期有挂科记录者(副修第二专业的成绩不算在内)。

2)凡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如参加非法组织,张贴大字报,组织或参加非法游行示威或聚会等,视其情节扣20-40分。

3)在校、学院寝室内务检查中,被评为较差寝室的,该寝室成员每人分别扣1分,寝室长扣2分(最多不扣过10分)。

4)故意破坏公共卫生、环境(墙上踩鞋印、打球印,以及墙壁、桌椅上乱涂乱画等),每次扣3分。

5)男女交往举止不文明或谈恋爱造成不良影响者每次扣4分。

6)违反宿舍、食堂、图书馆等公共场所管理规定者,每次扣1-3分。

7)凡担任学生干部,工作不负责任,未按时完成任务扣3分。

(二)发展素质

1.发展素质由基本分、奖励分和扣分三部分组成,其中基本分60分,奖惩分40分;

2.发展素质得分的计算公式为:发展素质总分=基础分+奖惩分;

3.发展素质等级划分:所在班级基本素质总分40%为优秀,40%为良好,20%为合格;

4.发展素质评价的基本分为60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工作。担任学生干部,考核合格;积极参加社会活动,表现突出。

2)科研创新。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学生科技比赛、创新创业比赛;积极开展发明创造、参与科学研究、发表学术论文和参加学术交流活动。

3)文体特长。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文体活动,取得较好成绩。

4)技能素质。获得各级各类能证明技能素质的专业技能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获奖证书。

5)特殊经历。有自强不息、见义勇为、应征入伍等事迹;有自主创业、第二校园经历和参加市级以上重大活动等经历。

5.发展素质评价奖励分标准

1)社会工作

①学生干部加分标准

              工作实绩

 别     加分标准

优 秀

良 好

较 好

合格

学院团学会主席(含副职)、

学院团委副书记、学院社团联合会主席(含副职)、勤工助学中心主任(含副职)、志愿者协会会长

18

(十佳班团干部按此加分)

15

12

10

团学会各部部长、班长、团支书、公寓团支书、各社团社长、勤工助学中心各部长(含副职)、各学生党支部支委

15

12

10

8

新生学长

12

10

8

6

各学生组织干事(不含社团会员

8

6

4

2

² 班级学生干部加分由不少于班级人数1/3的非班干部学生进行民主评价。

² 学院团学会、学生党支部干部的加分,由学院召开有关会议研究确定。

² 其他学生干部(包括广播台、礼仪队、校卫队、宿管会、社团组织、职能部门聘用干事等)由主管部门对其工作表现加以鉴定,并将书面意见送至学院,由学院确定加分。

² 兼职干部原则上就高一次加分,有突出表现和出色完成各职责者,另加1-2分。

² 优秀、良好、合格的比例分别为30%,40%,30%。

②获市级以上荣誉称号者加15分(累计加分不得超过20分);校优秀学生干部、校优秀团干部、校优秀团员加10分(累计加分不得超过15分);校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校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校军训先进个人、校优秀实习生、校社团活动积极分子、院级优秀团员加8分(累计加分不得超过10分);院级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院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院军训先进个人、院社团活动积极分子、院优秀实习生加4分;受有关部门、学校通报表扬者,每次分别加1分。

备注:以上奖项累计加分不得超过30分;同时获得校、院级优秀学生干部、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者以高分奖项为主,不累计加分。

2)科研创新

①在学校或学院组织的教学竞赛活动中,获得一、二、三等奖者,校级分别加10分、8分、6分,学院级分别加6分、5分、4分,市、省、国家级的分别按校级的1.5倍、2倍、3倍计。在其它与职业技能训练有关的各类竞赛活动(如朗诵、演讲、书法、形象设计等)中,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学院级分别加6分、5分、4分,校级分别加8分、7分、5分,市级分别加12分、10分、8分,省级分别加18分、14分、10分,国家级分别加25分、20分、15分。

②参加各种征文比赛、知识竞赛、社会实践论文或调查报告评选者,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学院级分别加6分、5分、4分,校级分别加8分、7分、6分,市级分别加12分、10分、8分,省级分别加15分、12分、10分,国家级分别加20分、18分、15分。

③发表科研论文者核心期刊加20分,一般刊物加10分,内刊加4分,发表非学术性文章和文艺作品者,国家级刊物每篇加10分,省级刊物每篇加8分,市级刊物每篇加5分;在没有公开发行刊号的刊物和非法媒介上不计分。 出版具有正式刊号的书籍的,第一作者加15分,第二作者加8分。

④《杭州师范大学报》上发表文章者,每篇加4分,发表简讯、消息者,每篇加2分,如发表文章字数在4000字以上则加6分;在其他校内刊物或校园网上发表文章者,按校级、学院级分别加3分、2分;被校广播台和学院刊物所采用的稿件,每篇加2分;稿件被校级或院级公众号采用(部门工作不算在内),分别加2分、1分;以上累计加分上限为12分。

⑤参加美术作品展览专业竞赛活动者,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学院级分别加8分、6分、4分,校级分别加10分、8分、6分,市级分别加12分、10分、8分,省级分别加20分、15分、10分,国家级分别加30分、20分、15分。公开出版书籍者,第一作者加10分,第二作者加8分,第三作者加6分。科技成果获得国家专利者,每项加30分。(以上第2、3、4项如是多人合作,则按参加人数平均计分或由当事人协商决定)参加校集体科研立项活动者,批准立项后,每人每次加2分,完成并通过后,参照“科技成果展览评比、竞赛活动”加分标准予以加分。(参加人数平均计分或由当事人协商决定)

⑥修读双学位、第二专业和辅修专业并经考试合格者,按完成课程门数(每门加2分,考试成绩达到85分以上的课程,每门分别另加1分)。

⑦外语、计算机、普通话达到规定等级,则该学期加5分,如已通过学校所要求的更高一级,则该学期加8分,以后各学期不加分。(学校要求标准:艺术生英语三级、其余学生英语四级、计算机二级、普通话二乙)

3)文体特长

①参加文体比赛的同学,每届每项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学院级分别加8分、6分、5分、3分、2分。球类比赛每届参赛场次超过4场者,超出部分按每场另加1分计算。

②在各种体育竞赛中获得名次的运动员,校级个人第一名加10分,第二、第三名加8分,第四、第五、第六名加6分;第七、第八名加4分;校级团体第一名加5分,第二加3分,第三、第四、第五名加1分;第六、七、第八名加0.5分。市级获奖者按校级2倍计分,省级获奖者按校级的3倍计分;国家级获奖者按校级的5倍计分;破纪录者按照校级、市级、省级、国家级分别另外加5分、8分、15分、20分;学院级竞赛获奖者按校级的50%计分。

③在文艺竞赛中获得名次的演出者,按照校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鼓励奖分别加10分、8分、6分、4分;市级的获奖者按校级的1.5倍计分;省级的获奖者按校级的2倍计分;国家级的获奖者按校级的3倍计分;学院级的获奖者按校级的0.5倍计分。

4)技能素质

① 获得能证明技能素质的专业技能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加5分。(每个证书只能加一次分)

5)特殊经历

①有自强不息、见义勇为、应征入伍事迹者,在该事迹发生的学期中加10分,以后不累加;

②有自主创业(工商局注册登记)、第二校园经历(交换生、出国访学),在该事迹发生的学期中加10分,以后不累加。

(三)知识水平

1.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采用平均学分绩点作为反映学生知识水平的基本依据和主要指标

2.知识水平按以下公式计算:知识水平分=本人学期平均学分绩点÷班级学期最高平均学分绩点×100

3.重修课程的学分绩点应在考试结束后计入学生个人学期平均学分绩点;

4.奖励学分绩点适用的条件和标准,参见教务处有关规定。

三、综合素质评价的机构和程序

  1、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由校学生处统一领导和部署,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督和指导,各班班主任负责组织实施。

   2、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评价,既是一项细致复杂的行政管理工作,又贯穿了大量的思想教育工作,各班主任一定要加强领导,分管领导负总责。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必须坚持客观、民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各班要加强宣传和动员工作,向学生宣讲综合素质评价的意义和作用,使评价的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人人皆知,从而起到规范和引导学生言行的作用。成立学院、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各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和职责如下:

  1)学院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由学院分管领导、辅导员、团总支书记、班主任、学术部、党员代表、班团代表、群众代表等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结合学院实际制定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和补充规定;

组织部署学院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对各班级综合评价工作实施监督和指导;

裁决综合素质评价纠纷,做好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的思想教育工作;

审定上报评价结果和评优材料。

 2)各班要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日常记实考评工作。负责记实考评的学生,每月统评上报一次,将原始记载材料交班主任保管,并将复印件交学院辅导员备案。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小组由班主任、班长、团支部书记以及2—4名学生代表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①布置安排本班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统一操作方法,做好综合素质评价的各项准备工作,公布班级、学院、学校对本班同学的考核情况;

②统计班级学生干部的奖励分,确定有加、减分区间的指标的评定标准;

③审核本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各项奖励分、扣分,公告和上报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评优结果;

④做好综合素质评价中的思想工作和与综合素质评价有关的其他工作。

  3、综合素质评价按如下程序进行:

  1)个人总结和自我评价。每位学生必须按照综合素质评价四个方面的内容,认真写出一学期的书面总结,实事求是地填写德、智、体、能四个方面的奖励分和扣分,注明奖、扣分的原因,并由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小组审定。

  2)班级审议和评分。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小组在审定个人自评和查阅有关原始材料的基础上,结合学生平时表现进行审议,按照本条例有关规定,分别计算出德、智、体、能的评价成绩,根据权重系数,合成该生本学期综合素质评价总分,排出全班名次。

  3)公布。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小组经过审查核准和换算后,将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含德、智、体、能四个单项和总分及全班名次)向班级全体同学以书面形式公布,听取广大同学意见。学生自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公告之日起二日内,对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如有疑问,可以向本班综合素质评价小组提出,由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小组进行复查,并在二日之内作出答复。经过复查,确有错漏者,经过班级评价小组集体复核后,予以更正或增补。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五日以内,班级评价小组应将评价结果变更情况进行第二次书面形式布。

4)评优评奖。班级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经学院综合评价小组审核以后,根据有关文件和规定评出各类奖项,与评价结果一并报学院分管领导审定。

  5)审批与备案。学院综合素质评价小组对各班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评优结果进行审定,填写好有关表格及材料后由学院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上报学校审批。

四、其他说明事项

1.各班级可结合实际情况,就本条例规定未够详尽事项制定素质综合评价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但各班级制定的细则或规定须报学院团委备案,并不得与本条例的原则精神相抵触。

2.各班按学生学期综合素质评价得分的高低及名次进行评优评奖;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总成绩由各学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的平均合成。学校和学院按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总分及其名次进行就业推荐。在校期间有三个学期德育评价不及格者,不发给毕业证书,作结业处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归入学生档案。

3.本办法从2016级学生开始实施,由学院团委负责解释。

杭州师范大学文传学院团委

二〇一九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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