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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学助困】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 文创学院     作者 : 文创学院     时间 : 2019-09-04

各位同学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进行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此认定为我院开展资助工作,评定助学金、励志奖学金的基础,请同学们认真阅读,严肃对待。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文化创意学院全体在读本科生(含2019级新生)。

二、认定流程

1.申请人填写申请表

有认定需要的同学请下载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新生随录取通知书富附有一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可替换附件1,两者交一份即可),如实填写各项内容,要求:“特殊群体类型”需要与家长确认,勾选“是”选项的,务必提供相关证件的复印件,便于学院核实情况;“影响家庭经济状况有关信息”栏的“家庭人均年收入”和“其他情况”必填,“其他情况”具体介绍家庭困难情况,写不下可附页,其它几项根据家庭实际情况填写;个人承诺栏需本人手工填写“本人承诺以上所填写资料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特别注意:请同学们实事求是,诚信为本,如有填报虚假信息的,一经发现,会被取消受助资格,留下个人诚信不良记录。

2.召开班级民主评议会

请各班成立民主评议小组,由班主任组长,班长、团支书、生活委员、1名非班委的普通同学为组员,下载填写附件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院认定表》,对申请人进行家庭情况审核及档次评定,简单描述陈述理由后由班主任签字

班评小组名单请于9月8(本周日)下午2:00之前发给学院勤工助学中心办公室王佳丽QQ978059723)。

认定依据

(一)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二)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是否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三)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四)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五)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六)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特别注意】

经济困难生的认定标准,参照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生源地、校园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情况确定经济困难生认定标准。根据困难程度,我校经济困难生设置为特别困难和一般困难两档。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认定为特别困难学生:烈士子女;孤儿或单亲家庭,家庭经济收入无法缴纳学杂费者;家庭因遭天灾人祸(如洪灾、水灾、严重疾病等)无法缴纳学杂费者;家庭被当地政府列为特困户(建档立卡家庭、特困供养、低保户、残疾人家庭等)者;其他特殊经济困难者。(需要参照相关证明材料)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般不予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未能按学校要求及时注册或处于休学期间者;违反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谎报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者;家庭经济状况明显好转者;有与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他高消费现象者。

学院将对班评结果进行复审,并根据学生情况进行资格和档次的更改。

三、报送材料

请各班班长(新生由临时班长收)统一收齐班级中需要进行认定同学的申请表(附件1和附件2订在一起,附件1在上,附件2在下),于9月12日16:00前交至恕园1-405办公室朱老师处以班级为单位,不接受个人单独交材料。

未尽事宜,联系朱叶佳老师(28867089)。

附件1:2019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院认定表

            文化创意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文化创意学院勤工助学中心

            2019年9月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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