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充分调动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营造优良学风。请各班级根据《杭州师范大学文化创意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条例》,认真做好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注意事项说明如下:
1.各班成立由班主任、班长、团支书以及学生代表组成的综合素质评价小组(每寝室至少有1人,需有非学生干部成员),具体负责本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负责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的制定、评价过程的监督和裁定。
2.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分本人自评、班组评议、班主任审核、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审核4个程序。先由学生填写《文化创意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记实考核表》进行自评,再通过班组评议复核学生的自评依据,提出修正意见。班主任总评在班组评议结束后进行,结合学生自评和班组评议意见,作出总评结论,并填写《文化创意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考核汇总表》(表格均在附件中)。
3.各班级于9月27日12:00前将《文化创意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记实考核表》、《文化创意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考核汇总表》电子稿发送至邮箱:wcxypjpy@126.com(命名格式为:班级名+文件名),纸质稿交至年级主管辅导员处,再由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进行审核。
4.学生在自评过程中如出现弄虚作假行为,班组评议与班主任总评可否定其相应等级,直至确定为不合格,并严肃处理。
5.如有不明事宜,请与院学生会学术部联系,联系人:朱雅馨13967924829,金雨航15058597547。未尽事宜请联系学工办王老师28867089 。
附件一 杭州师范大学文化创意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条例(2019年2月修订)
文化创意学院学工办
2019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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