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教育厅相关文件通知,按照《浙江省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校内评审工作规程》的通知(浙学助【2010】16号)要求,我院2019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我院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秀,参评学年绩点专业排名靠前者优先考虑;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参评学年及本学年均通过学校困难认定,其中,建档立卡学生、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和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特困生、孤儿、单亲家庭学生优先考虑。
三、应当取消获奖资格的情形
1.有吸烟酗酒、铺张浪费及其它把奖学金用于非生活所需的不适当开支者,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有违法行为者;
2.因各种原因休学、退学、保留学籍、试读或在修时间超过常规年限者;
3.不如实反映家庭经济状况和个人生活状况,弄虚作假,或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资助者;
4.其它应当取消受助资格的情形。
四、名额分配及有关政策
1.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为18名,奖励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 元。
2. 特别说明: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三项不能兼得,只能享受其中一项。即申请国家奖学金或者省政府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者省政府奖学金。
五、申请与评定程序
1.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认真仔细阅读《国家奖助学金申报材料填写说明》(附件1),严格按照材料填写规范和要求,填写《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于 10月9日12:00前将纸质稿交至恕园1-405(贴有国家励志奖学金字样的绿色塑料盒中),电子版文件发到wcxyqgzk@163.com,命名格式为:班级+申请人姓名+文件名。注意:纸质版和电子版都在截止时间之前上交,方可认定为报名成功,缺少任何一样都无参评资格。
2.学院审查核实申请材料,经民主评定后确定推荐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校学生工作部。
未尽事宜请联系学工办朱老师,QQ:1013035130,联系电话:28867089。
附件1:国家奖助学金申报材料填写说明
附件2: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文化创意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9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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