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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师范大学文创与传媒学院教师课外育人工作考核办法

来源 : 文传学院     作者 : 文传学院     时间 : 2019-12-20

杭州师范大学文传学院教师课外育人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强化教师在育人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形成“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工作格局,现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我院在编在岗的全体专任教师、一线专职辅导员和科研人员。


二、考核内容

本办法所指的课外育人工作是为了实现育人目标,教师在第一课堂课程育人外,承担一定形式的工作,对全日制学生进行的教育教学活动。内容包括:

(一)学生班主任;

(二)兼职辅导员;

(三)本科学生综合导师;

(四)研究生导师;

(五)学生党支部书记;

(六)学生社团指导教师;

(七)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志愿者活动指导教师;

(八)学生竞赛活动指导教师;

(九)学生创新创业活动指导教师;

(十)学生就业指导教师;

(十一)党、团校培训或思政教育专题报告、心理健康教育、沙龙等的主讲教师;

(十二)学生非教学活动的评审或指导工作;


三、工作量计算

育人工作量以“分”为计量单位,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一)担任本科学生班主任。根据班主任考核结果,考核优秀、良好、合格者每年度分别计25分、20分、15分。

(二)担任兼职辅导员。根据兼职辅导员考核结果,考核合格者每年度计20分。

(三)担任本科学生综合导师。考核合格者,每生每年度计2分。

(四)担任研究生导师。重视研究生育人工作,考核合格者,每生每年度计2分。

(五)担任学生党支部书记。考核合格者,每年度计20分,获优秀党支部书记的再加5分。

(六)担任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考核合格者按照每年度每个社团10分的标准核算育人工作量,获学校优秀指导教师或指导的社团获评十佳社团的再加5分。

(七)担任社会实践指导、志愿者活动指导教师。教师带队到实践地、志愿者活动地指导活动的,按每天2分计算。实践和自愿者项目获各级荣誉或教师获评优秀指导教师的再加5分。

(八)担任学生竞赛活动指导教师。教师指导学生开展学校组织的学科竞赛、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按照每个项目10分的标准核算工作量,项目获省级以上奖项的,每个项目增加5分。

(九)担任学生创新创业活动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完成校级、省级和国家级创新创业项目结题的,每个项目分别给予2分、5分、6分;指导学生申请专利、发表论文、发表作品、注册企业等,每项给予3分,发明专利或核心期刊再加7分;指导学生设计应用被企事业单位录用的,每项给与5分

(十)担任学生就业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在学校规定截止日期前签订就业协议的,每生计2分,指导学生考上研究生的,每生计3分。

(十一)担任党校、团校等培训或思政教育专题报告、心理健康教育、沙龙活动等主讲教师。按照半天3分的标准核算教师课外育人工作量。

(十一)担任学生非教学活动评审或辅导工作。指导或评审学生开展各类校园文化活动和素质提升项目等活动,按照半天2分核算教师课外育人工作量。


四、等级设定

教师课外育人工作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一线专职辅导员按比例单列考核。

(一)优秀:年度考核育人工作量满30分,指导学生获突出成绩,学生反响好。比例不超过考核总人数的20%。

(二)合格:年度考核育人工作量满10分,工作认真负责。承担公共课程或没有本科学生的学院(部)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轻工作量要求。

(三)不合格:年度考核育人工作量未满10分,或在育人工作中有不当言行,产生恶劣影响的。


五、结果使用

(一)教师课外育人工作考核结果纳入教师年度工作考核,并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和评奖评优的基本依据之一。申请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教师,任现职以来育人工作考核至少有一次优秀;三年内育人工作考核有不合格的教师,原则上在职称晋升和评奖评优时“一票否决”。

(二)教师课外育人工作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岗位聘任的基本依据之一,同等条件下,育人工作考核优秀的教师优先聘岗,对聘期内2次及以上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实行降档聘任。

六、组织实施

(一)教师课外育人工作考核与教师年度考核同时进行,结果纳入教师年度考核。

(二)学院成立教师课外育人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由办公室、教务处、学工部、团委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学工部。

(三)成立教师课外育人工作考核小组,由学院(部)党委(党总支)书记任组长,具体负责教师的育人工作考核。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工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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