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政策

当前位置 :  首页 > 信息公开 > 制度政策

文化创意与传媒学院青年教师培养制度

来源 : 文传学院     作者 : 文传学院     时间 : 2020-07-15

为尽快提高青年教师的业务水平,加快师资队伍建设步伐,根据学校有关要求,结合学院教学实际情况,经学院教师聘任委员会研究讨论并报学院党政联席会通过,制订文化创意学院青年教师培养制度。

一、培养对象

新引进至学院的40周岁(含)以下青年教师(含新到岗应届毕业生、新引进人才但未从事过本专业系统教学的教师、学院认为实际教学经验不足的青年教师)均要求进行在岗培养。青年教师培养实行导师制,学院为每一位青年教师聘请一位思想品质好、学术造诣较深、教学经验丰富、治学态度严谨的高级职称教师担任导师。

二、培养期限

培养期限为1年。初次考核不合格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教师聘任委员会讨论通过可延期半年(最长不超过1年)。

二、培养要求

(一)在培养期内服从导师安排,做好导师的助教工作(包括撰写部分教案、听课、辅导答疑、课堂讨论、批改作业、上习题课、指导实验与实习等);积极参加、申报导师安排的各类教学活动和项目;必须参加浙江省及学校组织的有关青年教师教学上岗培训和青年教师教学技能比赛等活动。

(二)必须统一按照学校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培养要求,在所规定期限内参加校教学评估和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举办的相关培训并通过考核。

(三)必须统一按照浙江省教育厅规定和要求,进行青年教师岗前培训和考核。学习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高等教育法规概论、高教法和高等教育心理学等课程,并通过考核获得培训证书,要树立良好的师德观。

(四)系统地对学院专业课程进行听课并做好记录,每学期不得少于32课时;认真参加学校、学院以及系组织的相关课程示范主讲教师的公开课活动,认真做好听课记录,并撰写教学活动心得2篇。

四、考核要求

(一)在培养期结束,青年教师须获得:校教学能力培养合格证书、省教育厅岗前培训证书、教师资格证。

(二)撰写教学类论文1篇(3000字以上),暂没发表的论文质量由学院学术委员会审定。

  (三)在导师的指导下,面向全院师生开设本专业领域学术讲座1次,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进行结果评定。

五、考核结果

青年教师的培养考核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在规定培养期内未达到考核要求者,学院将不再聘任,报校人事处重新聘岗或解聘。培养考核结果由本人、指导教师和教研室签署意见,报学院审察、存档,以作为该教师上岗、定职的依据。

六、附则

(一)本办法由学院教师聘任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实施。

杭州师范大学文化创意与传媒学院

2020年4月20日


联系我们

地址:杭州师范大学仓前校区恕园1号楼4层
Copyright@2019 杭州师范大学文化创意与传媒学院
电话:0571-28865774
监督邮箱:wcxyjw@126.com
公安备案号:33011002011919  浙ICP备11056902号-1

  • 官方微信
  • 学院文件
  • 表格下载
  • 党建工作
杭州师范大学文化创意与传媒学院
地址:杭州师范大学仓前校区恕园1号楼4层
电话:0571—288657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