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教育厅相关文件通知,按照《浙江省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校内评审工作规程》的通知(浙学助【2010】16号)要求,我院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申请条件
根据浙财教字〔2007〕174号文件精神,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如下: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注意:国家奖学金需满足《杭州师范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其中基本条件第四条要求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即体测80分及以上。
三、名额分配及有关政策
1.国家奖学金名额为1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0元。
2.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3.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及综合考评成绩有1 项或是2 项都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以内的参评学生,需上报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详细证明材料;学术类或发明类证明材料需通过专家鉴定,并且所有证明材料需经过学校审查,学校需对学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出具审查通过证明,确认学生提供材料真实有效,并加盖学校公章。
4.今年将继续分别组织本科高校和高职高专院校国家奖学金特别评选活动,分别公开评选出10名本科高校、10名高职高专院校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不占下达到各高校的国家奖学金名额指标。根据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程序,我校可推选1名候选人。
四、申请办法
1.学生向所在学院递交个人书面申请,即附件1《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同时需要附上成绩单、获奖证书等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学院根据学生所报申请,进行认真审核,确定推荐学生名单,同时在学院内张榜公布,广泛征求师生意见。
3.材料填写严格规范,请认真仔细阅读附件3《国家奖学金审批表样表》。
五、材料报送
请有意向申请的同学于2020年10月5日16:00前将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2000字以内事迹材料word版及佐证材料,电子版统一打包发到1013035130@qq.com,文件命名格式:班级+姓名+国家奖学金申请,逾期不予申报。
未尽事宜请联系朱老师28867089。
附件1: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2: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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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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