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稿)
为切实加强学科建设,科学有序使用学科建设经费,贯彻执行《杭州师范大学市级一流学科建设经费使用暂行管理办法》,结合学校相关要求和我院学科建设经费的年度预算,经学院学科建设领导小组讨论,特制订以下暂行细则(2020-2023)。现将本暂行细则公布如下。
第一章 基本原则
1.为提高市一流学科建设项目经费使用绩效,根据学校一流学科经费使用办法和戏剧影视学科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2.市一流学科经费属文创学院,学科内全体教师均享有该项目经费之使用权。
3.凡使用本项目经费的教师均有义务参与学科建设工作,并根据经费使用的情况参与本项目考核。
4.学科内全体教师均有权利对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实行监督。
5.本项经费报销严格按照杭州市和学校相关财务规定执行。
6.为规范管理本项目经费使用,由学科经费负责人牵头,学科成立学院主要领导、学科建设小组骨干成员、学术委员会骨干成员组成的经费管理小组。
7.经费管理小组负责项目经费的分配、执行和公开,负责向学科全体教师解释项目支出范围和经费分配方案,负责每年向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汇报项目执行情况和解释下年度项目分配情况。
第二章 经费分配细则
8.项目经费的分配应符合《杭州市属高校一流学科建设工程项目申报书》及其相关专家反馈意见、《市一流学科建设目标和预算计划表》等文件的要求,并与戏剧与影视学科发展目标和规划相一致。
9.仪器设备经费用于学院学科实验室和专业教学设备建设购买。分配时原则上向实验方向或项目直接相关方向倾斜。
10.人才培养经费由学院学科建设领导小组筹安排。包括在职人员进修、高访和境内外学术会议、艺术展览, 会议展览属性符合所属学科的基本范畴(学院特别指派者例外)。
基本条件:经学院同意,境外会议同时须并学校外事部门正式批复同意;同时,具备以下两种情况之一者,一是在会议上正式发表论文(报销前,须提供会议正式邀请函、会议议程和会议论文集为依据),二是应邀担任学术会议特邀嘉宾、学术主持、学术评议人等(报销前,须提供会议正式邀请函、会议议程、会议代表合影或活动照片等依据)。
11.学科内教师在近三年内产生与学科相关的高端教学科研成果,如:获得省市级以上专业奖、在核心期刊、一级期刊正式发表过与所属学科(研究方向)有较大关联度的学术论文,或主持相关的省部级(含)以上课题,或指导学生发表论文,发表作品获奖等,报销内容中给予一定设计费、材料费、交通费等报销,也可以申请领取会议期间的差旅补贴;凡学生,则须在校期间曾发表核心期刊论文或省级(含)以上专业展览,参加各类学科竞赛华为创新创业项目可以申请领取会议期间的差旅补贴、交通、材料费等报销。
12.其中国际化培养支持学院师生开展与学科活动相关的国际交流活动给予一定的会议、差旅、交通事物性等经费报销。
13.劳务费由学科领导小组统筹用于邀请与学科建设密切相关的国内外学者、专家讲座咨询,开展学术活动。
14.经费同时用于建设学院学生实践基地建设,支持与学科建设的学生学术活动,给予学生参与学术活动行为一定助学金补贴。
15.大力开展学科团队建设,支持学科团队开展创新前沿性研究,给予财务容许所有范围内(前提确实是学科建设必须的)报销
16.学科经费总盘预算和分配由经费管理小组根据具体建设目标和具体学科方向发展需求予以通盘确定。
17.具体年度预算和分配方案需在当年1月1日前由经费管理小组确定并在学科全体教师范围内予以公示通过。
第三章 经费使用和管理方案
18.学科经费领导管理小组负责协调经费分配和使用中的各种问题,定期公布经费使用情况。
19.凡明确出现在《市一流学科申请书》、《市一流学科建设目标和预算计划表》表格中的经费使用额度内的使用要求,经审批后按报销时间先后执行经费使用。
20.未明确出现在《市一流学科申请书》和《市一流学科建设目标和预算计划表》内的使用要求,原则上均属于“统筹”范围。
21.学科经费领导管理小组应在下一年度财政预算拨款前,根据上年经费执行度和成果情况,开会决定下年度经费分配方案。
22.学科建设经费管理小组应每年向全体教师公开公布学科经费的执行使用情况。
第四章 附则
23.凡学校或学院因工作需要特别安排者,另议。
24.学科建设经费实行一级学科负责人负责制,学院须服务和配合学科负责人具体落实。
25.学科建设经费的一切列支,须符合上级部门的相关管理规定。本细则如与上级部门规定相抵触,按上级规定办理。
26.本细则由学院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
执行
附:学科经费领导管理小组建议名单:
组长:郭持华(学院副院长、戏剧与影视学学科负责人)
副组长:范小春(党总支书记、副院长)
杨欢耸(副院长)
成员:夏烈(校学术委员会委员、院学术委员会委员)
郭冶(院学术委员会委员)
管尔东(院学术委员会、院学科助理)
郭梅(院学术委员会)
柴冬冬(院学科秘书)
召集人:范小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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