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创意与传媒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推免生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杭师大学〔2020〕98号)和《关于做好2022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学院成立推免生推荐工作小组。组长:范小春,成员:章瑞智、袁瑾、周微微、沈松华、何明燕、李保传、魏榕、王军芬、王斐敏。
第三条 推免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以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选拔为基本原则,突出对学生科研潜力、创新意识、专业能力等综合方面的考察,以提高研究生招生生源质量,促进和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
第四条 2021年度学院推荐产生正式推免生1名,替补推免生1名。
第二章 推荐标准
第五条 根据学校文件精神,学院从具备下列基本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遴选推免生:
1.我校纳入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生、专升本学生)。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违法违纪处分记录。
3.身体健康,符合国家硕士生招生体检标准。
4.专业基础扎实,学习成绩优秀,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
(1)原则上前 3 个学年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专业前30%以内;
(2)以第一作者在二级及以上刊物公开发表与本专业密切相关的学术论文(具体期刊定级标准按照学校最新文件执行,由所在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
(3)以第一作者授权取得发明专利;
(4)参加一类学科竞赛,获省级一等奖及以上(排名前五位);
(5)有突出的专业特长,在全国重大专业赛事上荣获冠军,并代表国家参加国际重大影响力赛事。
5. 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425分(含)以上;艺术类、体育类等专业需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含)以上;学习其他语种者需达到相应的等级水平;雅思成绩6.0(含)以上,或托福成绩80分(含)以上视为符合本条件。
6.必修课、专业选修课正常考核无不及格课程。
第六条“推免生“综合评价加分细则:
“推免生”综合评价由学习成绩、综合能力、创新能力三项指标构成,分数计算方式为百分制,总分为100分,学习成绩权重75%(满分75分),综合能力权重15%(满分15分),创新能力权重10%(满分10分)。
(1)学习成绩权重分数由学校教务处统一提供。将学生前三学年(五年制专业为前四学年)平均学分绩点换算成百分制,百分制学分绩点×75%。
(2)综合能力权重分数采用积分制,根据学生提供的优秀党员、十佳大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等综合性荣誉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加分,其他单项荣誉不加分。同年度同一项荣誉以最高级加分,不重复加分。
(3)创新能力权重分数采用积分制,根据学生在校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申请国家专利、参加学科竞赛获奖等情况加分。同一项目按最高级加分,不重复加分。
第三章 推荐工作程序
第七条 推荐工作流程如下:
1.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杭州师范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位申请表》(附件1),于9月9日中午12:00前向学院学工办提交相关材料(电子稿发送至wcxyxgb@126.com,纸质稿交至恕园1-405),逾期不再受理。
2.学院工作小组根据学院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择优确定初选推荐名单。对初选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3天,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3.学校组织专家组对学院上报推免生进行再次遴选,确定建议名单。
4.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审定推免生名单,予以公示。
5.9月25日,学校完成推荐名单上报。
6. 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自行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 http://yz.chsi.com.cn/tm)进行注册并填报个人资料信息、填报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具体操作方法、时间节点及要求查看网站说明。
第四章 其他说明
第八条 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不发放就业协议书,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研究生入学考试,不得放弃攻读研究生资格,不得办理出国留学手续,也不得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并需签署相关承诺书(附件2)。如有违规,一经查实,即取消优秀毕业生评选资格。
第九条 被确定的推免生到规定截止时间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资格即失效。
第十条 推免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推荐资格:
1.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3.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未达到良好以上的;
4.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学生若有异议,可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学生校内申诉管理规定》(杭师大学〔2017〕88号)中的有关条款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第十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推免生为普通推免生,专项推免生推荐办法另行制订。
第十三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由学院推免生推荐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杭州师范大学文化创意与传媒学院
2021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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