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创意与传媒学院教学过程日常检查管理实施办法
为规范教学过程管理,确保教学各环节任务顺利实施,使学院教学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根据《杭州师范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杭师大教〔2014〕36 号)、《杭州师范大学本科教学听课制度实施办法》(杭师大教〔2019〕26 号)、《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杭师大研〔2017〕8号)、《杭州师范大学考试管理规定》(杭师大教〔2019〕27 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要求
以“立德树人,强化规范”为根本要求,严格执行教学工作规范,提升课程教学的效果,促进学生的专业学习,改进教风推动学风,建立常态化、规范化的学院教学过程日常检查管理制度。
二、检查范围
本科生、研究生日常教学、期中教学活动、期末考试等各教学环节实施情况。
三、实施办法
(一)巡课
1.检查课堂教学、实践教学(上机操作)等情况,包括教师上课迟到、无故旷课、提前下课、私自调课、课堂纪律控制等, 保证良好的教学秩序,对违反教学管理规范的行为和偶发性教学事件及时处理。
2.检查学生有无迟到、旷课等违纪情况,关注学生上课玩手机、睡觉等扰乱课堂秩序行为,如实记录并反馈到学院,教务科、学工办根据反馈情况进行处理。
3.各组成员做好日常教学检查记录,及时解决发现的各种问题,出现违反教学管理规范、师德师风等情况,应及时向学院汇报。
(二)巡考
1.考试周前,分别召开全院学生和教职工会议,开展考试工作专题培训,在学生中开展考风考纪的宣传教育工作。
2.考试期间,成立由学院各领导带队的巡考小组,负责对考试工作各环节的监督、检查与指导,处理考试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3.巡考小组对监考教师的考试组织流程规范性进行检查,对学生考试过程的考风、考纪进行检查。
4.各巡考小组做好巡考检查记录,及时处理考试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三)听课
1.学院党政领导、系、教研室等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 8 课时。专任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学生管理人员每学期均须听课,听课时数不少于5节。
2.听课主要观测点包括教师的师德师风、教学态度、精神风貌、课堂教学管理、教学规范执行等,学生到课情况、课堂纪律、学习状态、学习获得感等,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内容、 教学效果、教学能力、教材使用、教学改革、课程对专业毕业要求达成度、课程思政等。
3.艺术实践课程听课还应关注实验室仪器设备、环境卫生、水电保障、消防隐患等情况。
4.对听课中发现的问题,听课人员可以在课后直接与任课教师沟通,或经由学院教务科进行反馈。
5.听课过程中应按要求认真在《杭州师范大学听课记录本》做好记录,学期结束后交学院教务科存档。
四、工作要求
(一)重视教学过程管理的规范性,加强教学管理与学生管理的联动机制,建立全院行政教职员工全员参与的日常教学管理检查队伍,由学院教务科制定每学期的检查分工和检查范围。
(二)各检查小组成员应根据日常教学检查值班安排,到指定地点进行教学检查并做好记录,日常教学工作检查登记表应于当日送回学院教务科。
(三)每学期期初、期中、期末学院领导班子须根据安排,带队进行开学上课、期中教学活动、期末考试等情况的检查。
(四)各检查小组在检查过程中应尊重师生,不影响、不干扰正常教学秩序。
文化创意与传媒学院
2021年9月
地址:杭州师范大学仓前校区恕园1号楼4层
Copyright@2019 杭州师范大学文化创意与传媒学院
电话:0571-28865774
监督邮箱:wcxyjw@126.com
公安备案号:33011002011919 浙ICP备1105690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