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教育厅相关文件通知,按照《浙江省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校内评审工作规程》的通知(浙学助【2010】16号)要求,我校202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我校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申请条件
1.根据浙财教字〔2007〕175号文件精神,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如下: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2.根据浙财教字〔2007〕176号文件精神,国家助学金评选条件如下: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向上;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名额分配相关政策说明
1.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为12名。
2.国家助学金分为两档,一档11名,二档27名。
3.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4.特别说明: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三项不能兼得,只能享受其中一项。即申请国家奖学金或者省政府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者省政府奖学金。
四、申请办法
1.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认真仔细阅读《国家奖助学金申报材料填写说明》(附件1),严格按照材料填写规范和要求,填写《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3),于10月28日16:00前将纸质稿交至恕园1-405,电子稿发送至wcxyqgzk@163.com,命名格式为:班级+申请人姓名+文件名。注意:纸质版和电子版都在截止时间之前上交,方可认定为报名成功,缺少任何一样都无参评资格,逾期不予受理。
未尽事宜请与王老师联系,联系电话:28861831, 院勤工助学中心马同学,电话17816606990,qq964191169。
文化创意与传媒学院学工办
2021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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