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杭州师范大学本科生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相关文件规定,我校2024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我校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在籍且在校二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资助对象。
二、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经学校认定为资助对象;
7.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参评学年必修课和选修课无不及格课程,综合素质评价排名在同专业年级(或班级)前50%;综合素质评价排名未进入同专业年级(或班级)前5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特别优秀,也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8.参评学年积极参加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工作或义工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相关政策说明
1.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为13个,将按照各年级励志生比例划分;
2.特别说明: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三项不能兼得,只能享受其中一项。即申请国家奖学金或者省政府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者省政府奖学金。
四、申请办法
1.学生申请:学生依据申请条件和相关政策要求,参照模板(附件4),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初审名单表》(附件2),提供相关的佐证材料(综测排名)于10月18日16:00前电子稿发送至wcxyxgb@126.com,命名格式为:班级+申请人姓名+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纸质稿在10月17日16:00前交至恕园1-401(仓前),行政楼308(下沙)。注意:纸质版和电子版都在截止时间之前上交,方可认定为报名成功,缺少任何一样都无参评资格,逾期不予受理。
2.系统填报:在学院公布审核认定通过的学生名单后,这部分同学需要在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系统上填报信息。未经审核的同学,请勿提交。
3.各学院根据学生所报申请,认真做好线上和线下的审核工作,确定推荐学生名单并在学院内张榜公布,广泛征求师生意见,无异议后按照要求签署意见并盖学院公章。
联系人:张老师(0571-28860782);院勤工助学中心华同学(13110686603,钉钉)。
杭州师范大学文化创意与传媒学院学工办
2024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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