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同学:
通过近期查课,发现个别同学有迟到、早退、旷课的行为,严重影响了正常的课堂秩序。为加强我院学风建设,维护正常上课秩序,现进一步规范我院考勤和请假纪律:
1. 根据《杭州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杭师大教【2017】26号)第十条规定,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到课,应该履行请假手续。
(一)学生请假,应填写请假单,说明请假原因、时间等。病假须附学校卫生所证明,事假须有充分理由。因急病或紧急事故未能事先请假的,应在三天内补办请假手续。
(二)学生请假须由班主任(辅导员)签署意见。请假三天以内的,由所在学院教务科审批;请假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的,由所在学院教学院长/副书记审批;请假一周以上的,由所在学院院长审批并报送教务处、学生处备案。事假应从严审批。
(三)【文传学院学生请假路径】学生请假需先和自己班主任/导师说明具体情况,再通过学校统一身份认证登录学工系统或通过手机钉钉“微门户—常见应用—易班学工服务-学工系统”进入,点击“服务大厅—日常事务—请假申请”填写请假单。填写时需写明具体的请假原因、附上证明材料,备注请假课程和任课老师。学工系统中的请假申请由辅导员审核后报教务科/教学院长/副书记审核。文传学院院内所有课程由辅导员将系统截图发送至教务科—教务科发任课教师视为有效请假(所有学生自己给老师看的截图均不作为请假依据),其他公共选修课程由学生自己向任课老师发送系统截图报备请假。
2. 根据《杭州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杭师大教【2017】26号)第十一条规定,凡未请假、超过假期或者请假续假未经批准而缺课者,均作旷课论,旷课学时计算办法如下:迟到、早退累计3次的,按旷课1学时计算;节假日、假期、交流学习等未按规定时间返校或无故不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活动,其旷课时数每天按5学时计算(上午、下午分别按3学时和2学时计算);旷考1次的,按旷课3学时计算。连续旷课三天及以上,每天按5学时计算,实际学时超出5学时的以实际学时计算。
3.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杭师大学【2017】89号)第二十九条规定:学生一学期内累计旷课满10学时,给予警告处分;满20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满30学时,给予记过处分;满40学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院学工办和教务科将根据任课教师考勤情况表做每周统计汇总,并将汇总表在各年级群内予以公示,请各班级同学及时关注。如有疑问,请在3天内与学工办核对。有旷课记录的同学,将取消本学年奖学金评定及各类评优资格。学生一学期内累计旷课满8学时,学院给予预警告,以示警戒。超过10学时(含10学时)的按照学校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处分文件将放入学生档案。其他在课堂考勤或请假流程中的违纪行为,学院将参照《杭州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请各班级同学予以重视。
文化创意与传媒学院学工办、教务科
2024年4月15日
地址:杭州师范大学仓前校区恕园1号楼4层
Copyright@2019 杭州师范大学文化创意与传媒学院
电话:0571-28865774
监督邮箱:wcxyjw@126.com
公安备案号:33011002011919 浙ICP备1105690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