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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纪通报】关于给予违纪学生通报批评的决定(11.12)

来源 : 文传学工     作者 : 文传学工     时间 : 2024-11-12

刘亦晨,女,学号2023212304010,文化创意与传媒学院文化产业管理专业2023级1班学生。近期,该生违反《杭州师范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在寝室违规使用违禁电器(电煮锅)。

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杭师大发〔2022〕13 号)以及《杭州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杭师大学〔2019〕63 号)相关规定,为严肃校纪校规、教育本人,经研究决定给予通报批评一次。
  冬季高频出现违禁电器使用,请所有同学务必遵守学校相关要求,严禁在寝室使用违禁电器或发生其他违纪行为,如有发生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特别提醒】

1.寝室的违纪行为(如违规用电、使用违禁电器等),校内违反交通管理规定的行为(骑车带人、骑行未经学校登记的电动自行车等),均违反学校相关管理要求,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2.因违纪行为受到通报、批评以及相应处分的同学,取消本学年所有评奖评优资格,取消下一次推优党员团员发展资格;应届毕业生如有上述违纪行为,视情节严重取消相应优秀毕业生等荣誉称号。


文化创意与传媒学院学工办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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