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版)
为进一步深化学院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健全和完善分配制度,强化绩效工资激励作用,调动全体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根据《杭州师范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2025版),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本办法致力于在全院形成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兼顾公平和效率,努力保证教师工资水平合理增长,同时坚持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协调发展,建设一支高效能教职工团队,全面提高学院的教学、科研、管理及社会服务水平。
二、基本原则和依据
1.《杭州师范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2024版);
2.学院目前财力和师资、管理结构现状;
3.注重绩效、兼顾公平;分类考核、强化激励。
三、绩效工资实施的对象
包括在职在编、同工同酬以及校院聘教学科研人员(不含年薪制)、党政管理人员(含行政教辅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人事代理管理人员)。
四、绩效工资的构成
学校划拨学院绩效工资=学院综合工作量编制拨款部分+学院科研绩效拨款部分+学院综合考核奖励部分
教师个人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
其中:
基础性绩效工资=基础性岗位津贴(含月考核奖)+基本工作量绩效津贴
奖励性绩效工资=基本工作量绩效津贴+超工作量业绩津贴+学院综合考核奖励(学院二次调控、半年奖、全年奖、先进奖励等)
五、基础性绩效工资的核发
1.教学科研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构成
(1)基础性岗位津贴:学校规定的标准(见表1)
表1 基础性岗位津贴标准(含月考核奖) 单位:元/月
专技 岗位 | 岗位等级 | 正高 | 副高 | 中级 | 初级 | 见习期 |
岗位绩效工资 | 4485 | 3850 | 3225 | 2570 | 1680 |
(2)基本工作量绩效津贴:(见表2)
全年完成学院规定基本工作量,全额发放基本工作量绩效津贴=岗分×分值,每年分12个月发放。
表2 基本工作量绩效津贴标准
职级 | 正高 | 副高 | 中级 | 初级 | |||||
岗级 | 四 | 五 | 六 | 七 | 八 | 九 | 十 | 十一 | 十二 |
岗分 | 37 | 28 | 25 | 22 | 19 | 17 | 15 | 13 | 12 |
岗值(万元/年) | 3.7 | 2.8 | 2.5 | 2.2 | 1.9 | 1.7 | 1.5 | 1.3 | 1.2 |
注: 教学科研人员(含教辅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1岗分核算1000元。工作量业绩点核算按照《文化创意与传媒学院工作业绩点核算办法》执行。 |
2.教学科研人员基本工作业绩要求
为鼓励教师发展特长,实施绩效分类核定。根据学院目前实际情况,设定各类型教师每年的基本工作业绩要求:
岗位类型 | 职称 | 基本工作业绩 | 单项工作业绩及其他要求 |
教学为主型 | 副高 | 39 | ①科研(含教研类项目)业绩点副高≥2,中级及以下≥1。 ②正高级、博士后、学院中层干部不得申报教学为主型。 ③含研究生教学,但不得招收研究生(含导师组)。 |
中级及以下 | 36 | ||
教学科研型 | 正高 | 38 | ①科研(含教研类项目)业绩点正高≥9,副高≥6,中级及以下≥3。②建议完成评职称所需最低课时。 |
副高 | 35 | ||
中级及以下 | 32 | ||
科研为主型 | 正高 | 38 | ①完成学校最低本科教学要求。 ②科研(含教研类项目)业绩点正高≥20,副高≥18,中级及以下≥16。 |
副高 | 35 | ||
中级及以下 | 32 |
注:(1)全体教学科研人员在学校规定的全员岗位聘任或新入职时统一申请岗位类型,在一个聘期内不得变更岗位类型。(2)教学为主型年课时数超过500部分按50%计算,超过600部分不计算业绩;非教学为主型年课时数超过450部分按50%计算,超过550部分不计算业绩。(3)学校设立新型教师岗位,按照相关规定另行设定工作业绩要求。
3.行政管理人员基础绩效工资
参照学校机关行政人员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执行。教辅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等统一按照行政管理类别定岗定级。
六、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核发
1.教学科研人员的奖励业绩津贴(超工作业绩奖励)
教学科研人员在完成年度基本工作业绩前提下,超额部分业绩点可参加奖励性业绩津贴的分配。发放方式如下:
(1)工作超业绩津贴:全院超业绩总额按当年人事处核拨奖励性绩效总额的1/3进行核算,视结余情况进行发放,上下浮动不超过10%.
(2)获得学校认可的高质量科研成果(含教学类及指导学生学科竞赛获奖、国家级课题、C刊论文),工作业绩点统一计算,就高发放,学院另按学校高水平成果分值的20%进行配套奖励。
2.年度综合考核奖励
(1)教学科研人员的年度综合考核奖励,30%按岗分核算,30%按个人上一年度工作业绩点进行奖励,40%按个人上一年度超工作业绩点进行奖励。
(2)行政管理人员(含教辅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的年度综合考核奖励,参照学校行政部门进行发放。
3.学院管理岗位奖励
(1)党委委员、院长助理、系主任、学科助理等管理岗位,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考核每人每年计0-12分业绩点(全部计入教学业绩点)。
(2)参与年度学科与专业各类申报、评估等建设工作,及各类学术活动、教学活动等组织管理工作的专任教师,在年终教师年度考核时统一进行申报,根据贡献值经学院工作业绩考核委员会讨论认定业绩点,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核通过(全部计入教学业绩点)。
(3)党政管理人员(含教辅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的岗位奖励,根据岗级及上一年度考核结果(党政班子成员按照学校组织部考核结果)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考核后发放。
(4)年终考核获优秀等级,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考核另奖励1-6分工作业绩点(不计入工作业绩点)。
4.特别奖励
学院每年额外自筹绩效(不超过全年奖励绩效总额的5%),对年度综合表现突出(不超过全院总人数的20%)进行考核奖励,由学院党政联席会决议。
七、其他
1.外聘教师课酬:
(1)外聘教师课时费从学院创收及自筹经费中开列;上述经费开支不足时从学院绩效工资总盘支出。
(2)一般外聘教师课酬:按照初级80元/课时、中级100元/课时、副高130元/课时、正高180元/课时发放。年底考评为优秀的课程,课时酬金按照1.2倍的奖励系数补发。特殊师资课酬由党政联席会议议决。
(3)特聘师资队伍课酬计算办法
类型 | 固定月薪 | 课时费/节 | 基本待遇与目标任务 |
教授或经认定相应级别 | 2200元 | 120元 | 年基本课时不低于280节,参加学院重要教职工会议,参与系教研活动、毕业设计指导等工作。 |
副教授或经认定相应级别 | 1800元 | 100元 | 年基本课时不低于280节,参加学院重要教职工会议,参与系教研活动、毕业设计指导等工作。 |
讲师或经认定相应级别 | 1500元 | 80元 | 年基本课时不低于280节,参加学院重要教职工会议,参与系教研活动、毕业设计指导等工作。 |
注:年度课时合计不足240节的,不能聘为特聘教师,按照第2条一般外聘教师发放课酬。特聘师资以杭师大文传学院名义取得的科研与创作成果,纳入学院科研业绩点认定。 |
2.先进奖励:学院对各类先进给予奖励,奖励额度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已获得学校奖励的,学院不予重复奖励。
八、年度考核和绩效工资发放有关规定
1.根据岗位类型,教学科研人员完成当年度基本工作业绩要求的70%以下,根据其实际表现情况,经党政联席会讨论,可确定为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完成当年度基本工作业绩要求的50%以下,根据其实际表现情况,经党政联席会讨论,可确定为年度考核“不合格”。行政管理岗位按学校行政考核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2.教学科研年度工作业绩人员实行末位考核制,总排名为倒数5%,根据其实际表现情况,经党政联席会讨论,可确定为年度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3.教学科研人员未完成年度额定基本工作业绩:教学业绩不足部分,按超业绩津贴的1.5倍扣除;科研业绩不足部分,按超业绩津贴的3倍扣除;基本工作业绩总量完成,其中教学业绩不足,不扣除。
4.人事代理员工绩效工资发放规定
(1)校聘人事代理(不含同工同酬):在校连续工作8年以上的为A类,不满8年的为B类。同等享受学院二次调控、半年奖、全年奖,并根据本办法第六款同等享受奖励性绩效奖励。
校聘人事代理基础性岗位津贴与基本工作量业绩津贴标准
岗级 类别 | 七级 | 八级 | 九级 |
A类 | 6000 | 5400 | 4800 |
B类 | 5400 | 4800 | 4200 |
(2)院聘人事代理:在校连续工作8年以上的为A类,不满8年的为B类。学院代缴五险一金,学院二次调控、半年奖、全年奖按照80%发放,并根据本办法第六款同等享受奖励性绩效奖励。
院聘人事代理基础性岗位津贴与基本工作量业绩津贴标准
岗级 类别 | 七级 | 八级 | 九级 |
A类 | 5400 | 4800 | 4200 |
B类 | 4800 | 4200 | 3600 |
5.当年度新入职教学科研人员,基本工作量要求按实际月份数计算。应届博士毕业(含博士后当年出站)新入职教学科研人员,12个月内基本工作业绩要求按50%进行考核。
6.教职工病事假期间的绩效工资发放,按《杭州师范大学教职工考勤和请假办法》有关假期待遇的规定执行。
7.在职进修及挂职外派人员的绩效工资发放,按《杭州师范大学教职工进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8.年度工作业绩考核为“基本合格”,下一年度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津贴按80%发放;年度工作业绩考核为“不合格”,下一年度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津贴按60%发放。
9.教职工受处分的,按相关规定或决定执行减发扣发。其他特殊情况需停发、扣发的,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九、其他
如发生以上未表述情况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
本方案经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人事处审核并备案,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杭州师范大学文化创意与传媒学院
2024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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