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8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根据《杭州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杭师大〔2008〕163号)的规定,现就我院优秀毕业生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及原则
推荐对象为我院2018届本科毕业生。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政策,我院2018届毕业生可评选校级优秀毕业生名额为毕业生总数的15%,学院以班级为单位,从符合评选条件的毕业生中按积分高低评选出相应名额;省级优秀毕业生在校级优秀毕业生基础上评选,名额为毕业生总数的4%,学院以专业为单位,从符合条件的校级优秀毕业生中按积分从高到低评选出相应的名额。
二、推荐条件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模范的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在校期间未受任何处分;
2. 能正确对待毕业就业工作,以国家、集体利益为重,有面向基层、服务基层的思想,无违约现象;
3.曾获优秀党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奖学金、一(二)等专业奖学金、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或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等两项以上;
4.推荐按积分从高到低进行,积分标准为:每次荣获校级优秀党员、三好学生、市级以上荣誉得5分;一等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校级团干部得4分;二等奖学金、校级优秀团员得3分;三等奖学金、师范专业奖学金(不分等级)均得1分。荣获外单位在我校设立的奖学金每次另加1分。加分项目除上述荣誉和获奖外,也包含各类科研成果(论文、课题等)、学科竞赛、展览获奖、校外各类荣誉等;
5. 入学以来各科课程除外语、普通话外无补考、重修,学习总成绩列班级前25%,师范生毕业生实习成绩优良;(学习总成绩排名详见附件2)
6. 师范类学生已通过普通话考核;
7. 省级优秀毕业生须获得优秀党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干部荣誉称号两项以上;
8.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获奖累积积分高的。
9.为方便学院统计审核,特别提示:(1)各种荣誉及获奖的等级,以落款单位的公章为准;(2)校外非政府部门、行业协会颁发的奖项和荣誉,最高加分为1分;(3)各类比赛、展览的入展、入选奖,视奖项级别加0.5—1分;(4)团体荣誉的证明材料上必须要体现申请者名字,不能体现的不加分,(5)院级荣誉不加分,请勿提交; (6)未尽事宜,由学院主管部门本着公正合理的原则予以审定。
三、推荐办法
学院严格掌握推荐标准,广泛听取教师、学生的意见,在班级民主评议、院内公示3天的基础上,由学院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学生处审核。推荐工作要做到:条件标准公开,人数名额公开,程序办法公开,推荐结果公开。
序号 | 事项 | 起止日期 | 备注 |
1 | 通知发布,宣传落实 | 11.13-11.14 | |
2 | 学生准备材料、申报 | 11.13-11.16 | |
3 | 学院审核材料,计算积分 | 11.17-11.20 | |
4 | 推荐名单首轮公示、接受异议期 | 11.21-11.22 | 接受补报、异议 |
5 | 学院二轮审核,计算积分 | 11.23 | |
6 | 二轮公示 | 11.23-11.24 | 不再接受补报,只接受异议 |
7 | 三轮审核,结果公示 | 11.27-11.28 | |
7 | 候选人填表,名单上报学校 | 11.28-11.30 |
四、关于出具优秀毕业生证明的规定
为便于学生找工作需要,在名额范围内且完全符合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学院可开具相关“学院已推荐该生为省优毕业生或校优毕业生”的证明;不在名额范围内的,学院不得开具任何证明。
五、申报截至时间
有意申报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同学,需填写《杭州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申请表》(附件1),于11月16日12点前将电子版发送至815000248@qq.com,申请表纸质版连同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交至恕园1-405办公室,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联系人:周老师28867089
附件
文化创意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一七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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