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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的通知

来源 : 文传团委     作者 : 文传团委     时间 : 2023-12-28

各团支部:

根据面向广大团员和青年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总体部署,现就基层团组织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开展团员教育评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范围

全体共青团员(含2023年新发展团员)

二、时间安排

2024年1月5日前

三、组织形式

组织生活会原则上以团支部为单位召开,结合团员先进性评价团员教育评议年度团籍注册工作同步开展。

四、主要环节

(一)开展会前学习

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团员认真学习重温《习近平著作选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摘编》、《论党的青年工作》等著作相关篇目,重点学习重温以下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在同团中央新一届领导班子集体谈话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成立一百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五四运动一百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国共产党章程》(节选,第十章);《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节选,第一章)。

(二)查找差距不足

1.团员要重点对照党的二十大确定的战略目标和重大任务,对照习近平总书记对新时代共青团员的一系列要求和希望,对照团员先进性评价标准,分享体会、查找不足、改进提高。

2.不同领域团员应有所侧重:①大学生团员突出校准人生航向、矢志奋发成才、追求政治进步、积极向党靠拢,树立将个人理想融入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投身国家重大战略和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的成才观、职业观、事业观等;②机关事业单位团员突出提升理论修养、提高政治能力、狠抓工作落实、改进工作作风、践行为民服务、发挥示范作用等;③其他职业团员突出提升职业素养、恪守职业道德、发挥模范作用等。

(三)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

1.一般以支部为单位召开。支部团员人数较多的,可以先以团小组为单位召开、团员交流发言,再以团支部为单位进行总结,会上只安排支部书记、委员、团小组长发言。支部团员人数较少的,可由基层团(工)委统筹,相邻相近的若干团支部联合召开。

2.组织生活会实到人数应不少于支部团员总数的2/3。团员因故不能到会或流动团员较多的团支部,可采取网络会议形式开展。具备条件的会场应悬挂团旗。

3.组织生活会可邀请院系团组织负责人和班主任(辅导员)、教师党团员等参与指导。

4.保留团籍的党员,已参加党内专题组织生活会的,可不参加团内专题组织生活会;未参加的,应参加团内专题组织生活会。保留团籍的党员可不参加团员先进性评价和团员教育评议。

(四)专题组织生活会基本流程

1.团支部书记报告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开展情况,通报团支部委员会查找不足等情况;

2.团支部书记、委员、其他团员依次发言,交流体会、查找不足,其他团员对其进行评议,肯定成绩、指出不足;

3.开展民主评议;

4.上级团组织负责人或本级党组织负责人(教师党、团员等)点评讲话;

5.重温入团誓词。

(五)评价与结果运用

1.坚持民主集中制,围绕“有信仰、讲政治、重品行、争先锋、守纪律”五个方面,开展团员先进性评价,具体标准详见《分领域团员先进性评价参考细则》(附件1)。团员先进性评价结果将作为确定团员年度教育评议等次的主要依据。

2.在以支部为单位进行民主测评的基础上,支委会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研究提出团员的建议评议等次,报上级团委批准。

3.确定评议等次,评议等次需录入智慧团建系统,将作为年度团籍注册、2023年度优秀团员和团干部评选的重要依据

4.优秀等次团员数量应控制在参评团员人数的30%以内。触发《分领域团员先进性评价参考细则》(附件1)“负面清单”情形的,年度不得评优。

5.对评议等次为基本合格的团员,应由支部书记或院系团组织负责人进行谈话、教育帮助。对评议等次为不合格的团员,团组织要对其进行教育帮助,限期改正,暂缓团籍注册。处置不合格团员要严肃慎重、实事求是,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五、“智慧团建”系统记载录入

请各团支部于2024年1月7日前完成“智慧团建”系统的组织生活会录入工作、团员年度教育评议激励(团员先进性评价)记载工作、年度团籍注册工作。

(一)组织生活会录入

具体操作说明详见《“智慧团建”系统组织生活会录入操作指引》(附件2)。

(二)团员年度教育评议录入

重点录入2023年度团员先进性评价情况,依据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上的团员先进性评议结果,确定团员年度教育评议等次并录入,团员先进性评价优秀率不超过30%。具体操作说明详见《“智慧团建”系统评议激励记载操作指引》(附件3)。

(三)年度团籍注册

团员年度教育评议工作结束后,开展年度团籍注册工作,具体操作说明详见《“智慧团建”系统年度团籍注册记载操作指引》(附件4)。

未尽事宜,请联系:院团委:孙老师、俞老师28867089,院团委阮绿野、冯妍滢钉钉。


共青团文化创意与传媒学院委员会

2023年12月28日

附件1. 分领域团员先进性评价参考细则

附件2.“智慧团建”系统“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录入操作指南

附件3.“智慧团建”系统评议激励记载操作指引

附件4.“智慧团建”系统年度团籍注册结果录入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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